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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小区内车位,权属归谁?

  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有关于车位权属纠纷以及车位收益问题也有很多。其中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地下车位产权归属和车位租赁收益归属的问题。今天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对此问题进行一下分析。

 

法律科普 | 小区内车位,权属归谁?

 

  一、车位产权归属问题

 

  1、小区地下产权车位,系在小区地下空间中,满足立项和规划条件、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可以办理所有权证书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该部分车位符合物权法要求的专有部分规定,归属于车位的建造单位或车位的购买人。小区的购房业主通过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车位,并办理完毕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即可成为车位的专有产权人。

 

  2、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属于建造在小区人防工程内的,非战时用于停车的车位。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3、小区地上车位,建造于小区地上空间,是为了满足临时停放车辆而设置的车位。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建筑区划内占用了公共土地的车位,则属于小区业主共有。

 

法律科普 | 小区内车位,权属归谁?

 

  二、车位租赁收益归属问题

 

  1.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

 

  2.产权车位,在出售给业主前,出租收益属于开发商;完成权属转移后,收益权规产权人所有。

 

  3.地上车位,人防车位属国家所有,但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权属于投资人。

 

法律科普 | 小区内车位,权属归谁?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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