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旺铺,十年返租!”、“统一经营、原价回购”、“担保收益,年回报率超过10%”、“投资商铺,40年固定回报保障”、“购买商铺,轻松收租金”。这些宣传语中的“售后返租”模式,即购房者购买公寓或商铺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托管经营,并约定每年获得一定收益。这种模式的吸引力显而易见:低投入、高回报,且由开发商提供包租和回购保障,租金还可抵消部分房款。然而,正是这样的诱人条件背后,隐藏着诸多风险和陷阱。置业者在享受“买商铺,返租金”的宣传口号带来的诱惑时,也需警惕可能面临的各种问题。
本案众多委托人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业主,在2016年前后经开发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超高分红”等盈利性宣传诱使众业主购买涉案项目的房屋,随后又要求业主们与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要求业主将商铺委托给运营商进行统一经营,并在委托经营合同当中约定了营运保证金及委托收益的支付方式等。
后续业主们陆续发现商铺租金根本不能给付,商场运营不好,无实际性收益,答应业主的保证金和收益也成了一纸空谈。众业主不仅无法拿到商铺租金,还要继续偿还银行贷款,使众多业主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在接到委托后,意识到这是一起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案件,涉及多方面法律条文与事实认定。之后,方鹏鹏律师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往类似案例的判决书,梳理法律依据。同时,从当事人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文件,如合同、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对这些资料进行细致分析,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在方鹏鹏律师的不断努力下,我方30余位委托人与开发商、物业达成调解,开发商退还众业主购房款并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物业公司退还房屋租金与运营保证金并解除委托经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