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礼道歉制度自古已有,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经审判后仍拒绝履行赔礼道歉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发布公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进行替代,以达到侵权人赔礼道歉同样的法律效果。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先荣律师根据审理要点及裁判梳理,对赔礼道歉强制执行规则进行了观点解释,供大家参考。
一、判决会明确如何赔礼道歉
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决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时,对于赔礼道歉,一般会有明确的方式。常见情形主要有:
1、于特定人士面前或特定场合下口头道歉;
2、书面赔礼道歉,然后张贴于特定场合;
3、于特定媒体上发布道歉声明,其内容需经法院审查。
二、强制执行的方式
1、强制执行
通过执行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强制侵害人本人进行口头或书面道歉,以履行法院判决,保护受害人之权益的执行方式。
2、替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00条:“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3、情节严重的可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赔礼道歉的执行法规范
从执行法的角度来看,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义务,主要包括如下执行手段和方法。
第一,支付迟延履行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非金钱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如果被执行人拒不赔礼道歉,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司法制裁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不赔礼道歉,是对司法权威的不尊重,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