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项目里,商品房明明不具备交房条件,但是开发商为了规避自己的延期交房责任,强制交房。而购买人如果同意收房,那么,根据规定,房屋的实际转移占有,即视为房屋已交付。那遇到开发商强行交房怎么办呢?针对此类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子丹律师依托法律要旨及司法裁判口径,整理分析了遇到开发商强行交房,业主的维权方法,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规定
1、购房人的合同解除权
1)购房人如欲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
2)经催告后过了三个月,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就是说购房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第1开发商延迟交房;第2经过催告;第三催告后满三个月仍未交房。
3)购房者合同解除权的有效期是从催告日起三个月后开始,一年后结束,即解除权的有效期为一年。
鉴于以上的规定,在开发商延迟交房时,不管购房者是不是真的准备解除合同,都应当在开发商延迟交房后立即发函催告。
2、购房者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开发商强行交房的后果
一是,购房人无法再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二是,自收房之日起,购房人需要缴纳物业费。
三是,收房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就属于保修期内的保修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问题较多,整改时间较长,就会使实际的保修时间大为缩短,对购房人不利。
三、购房者的维权方式
如果遇到强制交房,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维权:
1、维权先取证。取证永远是第一位的,对于现在房屋的现状、小区的现状做个全面取证。
2、立刻给开发商发函,要求开发商提供交房时必须具备的法定的、合同约定的相关法律文件,同时将出现的问题汇总要求答复。开发商交房时必须具备三大类条件,第一是法定交房条件,比如通过了规划验收、竣工验收等。第二类是合同约定交房条件,就是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交房条件内容。第三类是客观条件,比如现场已经完工,质量也没问题。
3、立刻进行相关开发手续的政府公开信息调查,进一步核实是否具备法定交房条件。
4、对于现场发现的问题,以及通过信息公开发现的问题立刻向相关部门发违法查处申请,请求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予以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5、可以结合上述情况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
6、谈判。结合上述情况和开发商进行谈判沟通,进而实现维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