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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梁子丹律师:有关房产暴雷的常见问题解析

  房企暴雷,最让人担心的就是房屋烂尾,没办法按期交付,对于一些已经办了按揭的业主来说,拿不到房还要一直还房贷,欠的钱是给银行的,银行不会因为开发商暴雷就不收贷款了。那买到暴雷商品房后该如何应对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子丹律师结合法律要旨及近期实践判例,对房产暴雷的常见问题解析进行了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梁子丹律师:有关房产暴雷的常见问题解析

 

  一、开发商违约后,买受人能否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若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是否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若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则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事由请求解除合同。

 

  二、除违约金之外,买受人能否要求其他违约损害赔偿?

 

  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救济违约损害的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原则,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或者合同无特别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赔偿性违约金”,其作用在于“填补损失”。买受人主张解除合同如果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用的话,则会使守约方获得重复填补,因此对于当事人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用的主张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违约金低于当事人遭受的实际损失时,可以在违约金之外另行主张赔偿损失,但应以补充当事人实际损失为限。但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作用体现为重在惩罚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三、开发商违约后,买受人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结合合同自治原则,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事人之间对开发商逾期办证、逾期交房等违约行为有明确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出卖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当事人之间就此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而又不能通过协商加以明确的,若出卖人逾期办证,人民法院则应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即“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若出卖人未能按照约定按期交房的,人民法院则应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即“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违约金起算日期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照应当交付房屋日期次日至实际交房日期计算违约金。若开发商迟延履行非基于自身原因,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行政部门等原因,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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