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停贷事件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贷款合同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贷款合同可构成关联合同,购房者可以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产生的抗辩权延伸至购房贷款合同,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使大家对强制停贷了解的更全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任桂洋律师结合法律知识及实际办案经验,整理了强制停贷事件中的法律风险及思考,供大家阅读。
一、停贷断供背后的法律关系
在预售商品房交易过程中,通常有三个主体,分别是购房者、开发商、银行。在这三个主体之间又分别形成了四种法律关系。
第一种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从而形成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第二种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购房贷款合同,从而形成金融借款合同关系;
第三种是,购房者与银行签订商品房抵押担保合同,从而形成抵押合同关系;
第四种是,开发商为购房贷款提供阶段性保证,保证期间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购房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之日止,因此开发商与银行之间构成保证合同关系。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贷款合同关系之间的思考
从形式上看,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贷款合同,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合同,并不具有主从关系。由于合同的相对性,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违约未按时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在买卖合同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并不会影响贷款合同的履行,并且在业主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中往往会约定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因商品房预售合同引发的纠纷不影响贷款合同履行类似条款。
因此在与银行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中,业主停贷断供行为很可能被视作违约。
三、商品房预售合同与购房贷款合同关联性的法律分析
虽然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无“关联合同”这一说法,但这一理念在司法解释中还是有迹可循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简言之,如果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的,则当事人解除贷款合同的主张应予支持,并且解除贷款合同后,开发商应向银行退还贷款,而非由购房人继续承担还款责任。
四、“强制停贷”事件中的抗辩权
在“强制停贷”事件中,购房者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主张就开发商楼盘建设停工期间停贷,直至复工为止。因此,购房者基于楼盘停工这一事件对开发商产生的抗辩权,延伸至购房贷款合同中,而这种抗辩权理解为购房者向银行主张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较为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