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商品房纠纷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楼盘烂尾、漏水和墙体开裂等房屋质量问题、车位产权纠纷、物业矛盾等等,不管是网络还是电视,我们经常可以看到类似的报道。尤其是今年闹的沸沸扬扬的多地业主停贷断供的事情,更是将商品房纠纷推向了又一个热点。但是,在这些报道中,有各种处罚,各种维权,但是,我们看到,能够走退房流程的,少之又少,这是为什么呢?下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好好分析一下。
首先是不符合法定的退房条件。根据《民法典》合同编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法定的退房条件就那么几种,比如最常见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了房烂尾了;比如房屋的主体结构有问题。
其次是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是甲方合同,开发商做了很多规避自己责任的,限制购房人权利的补充约定,所以要想达到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很难的。
再有是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司法实践中对于民事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是很慎重的,甚至可以说是很严格的,因为民事判决书往往可能具有可复制性,所以如果一个人判解除了,可能会有群众效应。
最后,大规模退房不现实。一般而言,很多的退房纠纷是大规模发生的,从成本的角度出发,开发商也不太可能给太多的人都办理退房。
因此,购房业主想要走退房流程,就要做足万全的准备。从法律法规、当地政策、购房手续等多方面同时入手,才有退房成功的希望。当然,如果购房业主自己无力完成,也可以委托商品房纠纷的专业律师,由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相信能更好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