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是一个资金适用特别密集的行业,房地产开发商在买地、开发楼盘等方面,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但是,实际上开发商的资金也不是无限的,有些开发商在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就会抵押商品房向银行贷款。那么,购房人买到了这种被抵押的商品房应该怎么办呢?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来帮大家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无论是先抵押后卖房,还是先卖房后抵押,出卖人均构成欺诈,可按法律规定起诉其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如何避免购买到被抵押的商品房呢?
一是购房人在购房前仔细查验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许可证中第一栏,是工程名称,很多工程都是分期开发的,要看清楚具体是哪一栋楼宇,自己想购买的楼宇是否在该期的范围内;在许可证上有一栏专门写抵押情况的,如有抵押,在备注中会有详细的说明。
二是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开发商如果能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登记备案,则表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的情况,《民法典》实行后,登记备案被视为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的效力,可以有效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当然,商品房买卖纠纷涉及到的问题也是多种多样的,购房人遇到商品房买卖纠纷,也应该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寻求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