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赔偿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关于对这条法律条文的解释,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侯懿珊律师根据司法观点及举证分配,归纳提炼了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的分析及指导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残疾赔偿金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赔偿依据: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因伤致残后丧失的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来计算的。
赔偿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确定。
2.赔偿期限:
赔偿期限从定残之日起计算,通常为20年。
对于60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每增加一岁,赔偿年限减少一年。
对于75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按5年计算。
3.特殊情况调整: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的法院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均收入水平对赔偿标准和计算方式略有不同。例如,上海市和湖南省的赔偿计算会考虑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异。
二、常见问题汇总
1.残疾赔偿金是否受其他因素影响?
(1)受害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具备劳动能力、有无实际收入,不影响定型化计算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在受伤时能否劳动有无收入不影响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2)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伤致残,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因其他原因死亡的,不影响定型化计算残疾赔偿金;(只要因为侵权行为造成的伤害,即使受害人因其他原因死亡也不影响伤残鉴定并且计算赔偿金)
(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虽然伤残等级较低,但是确实因此严重影响受害人劳动就业也可做相对应的调整)
2.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如何计算?
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指数为基数,按以下方式增加伤残附加指数,附加指数合计不超过10%,伤残赔偿指数合计不超过100%:
(1)属于二级至五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4%;
(2)属于六级至十级的,每增加一处,增加附加指数2%;
(3)有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再计算附加指数。
例:事故发生后鉴定出来:二级伤残、九级伤残、十级伤残,以二级赔偿指数90%为基数,九级和十级各增加2%,伤残赔偿指数合计为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