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根据法律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针对见义勇为事迹,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军律师结合举证分配及裁判指引,对因见义勇为受伤的损失判定及补偿规则进行了整理探究,供大家参考。
一、见义勇为受伤的损失判定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的情况,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在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果因帮助他人导致自身受损,应当由致使危险发生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自然灾害等事件,这种情况不存在人为因素,如果见义勇为者帮助他人而受到损害,可以向受益人请求补偿,助人者发出请求后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没有侵权人的见义勇为事件中,受益人并非一定要给予助人者补偿。然而一旦助人者提出相应请求,受益人就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里的“适当”表明不能要求受益人对全部损失进行补偿,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而定。
二、见义勇为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情形及数额
本条规定了受益人适当补偿的两种情形。
一是自愿补偿。中华民族自古就有感恩的传统。滴水之情当涌泉相报。如果受益人愿意对见义勇为者表示感谢,在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之外再次给予适当补偿当然是值得提倡的。因此本条规定,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二是法定补偿。在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与自愿补偿相比,此时的补偿是法定的,不以受益人的自愿为条件。但法定补偿责任的成立必须要以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为前提。相反,如果侵权人没有逃逸或者有赔偿能力的,受害人不能找受益人要求补偿,因此,受益人的法定补偿应当具有补充性。此外,这种法定补偿责任也需要受害人明确提出。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