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对于国家、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显得至关重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谷丽娜律师结合审判实践及司法考量,归纳提炼了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精选裁判要旨5则,供大家参考。
一、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转让专利权时停止侵害责任的认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923号
裁判要旨: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原专利权人转让涉案专利权的,其诉讼主体资格不受影响。人民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构成侵权的,应当依法支持原专利权人关于停止侵害的诉讼请求,但被诉侵权人能够证明其已获现专利权人许可的除外。
二、专利权利有效性对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审理的影响
案号:(2021)最高法知民终2312、2395号
裁判要旨:即使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无过错方当事人也可以依据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对发明创造权益归属的认定结果,向有过错的当事人另行主张法律救济。故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中,所涉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仍可以根据具体案情继续审理。
三、侵权警告未明确具体产品时被警告侵权产品的确定
案号:(2022)最高法知民终1744号
裁判要旨:专利权利人的侵权警告未明确其所指向的具体产品的,人民法院可以在被警告人因该警告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产品范围内,结合被警告人的诉讼请求,合理确定确认不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审理的具体产品范围。
四、滥用知识产权的认定和处理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35号
裁判要旨:行使知识产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且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当知识产权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行使诉权,但诉权的行使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善意,审慎行事。权利人故意以“诱导侵权”“陷阱取证”“误导性和解”“故意一事两诉”等方式滥用知识产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规制,并可视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判令权利人承担对方当事人的诉讼合理开支。
五、专利权属纠纷当事人在专利确权行政纠纷案件中的原告资格
案号:(2022)最高法知行终836号
裁判要旨:专利行政部门宣告专利权利要求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中主张权利的当事人提起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可以认定其构成被诉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潜在的利害关系人,不宜简单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径行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是否构成适格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原告取决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审理结果,专利权属纠纷尚未实质解决的,可视情中止专利确权行政诉讼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