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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郭稳波律师:“海外购物”处理规则的常见要点解析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一种新兴的贸易模式,具有特殊性,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网页介绍的商品信息,充分了解商品的产地和特性,尤其是海淘时。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结合司法裁判口径及举证责任分配,梳理探析了“海外购物”处理规则的常见要点解析,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郭稳波律师:“海外购物”处理规则的常见要点解析

 

  1、“海外购物”商品均可携带或邮寄入关么?

 

  根据《海关法》第46条的规定,无论是由旅客个人在海外购买后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还是以网络购物等方式购买邮寄进境的物品,均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同时,还应对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进出境物品表》《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等,不携带或邮寄相关物品入境,如伪造的货币、烈性毒药、大麻等。

 

  2、如何认定“自用”与“合理数量”?

 

  “海外购物”商品无论是入境还是免税都涉及到“自用”与“合理数量”的认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自用”指旅客或者收件人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或者收件人的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该规定并未明确“自用”与“合理数量”的固定数额或数值,还需要海关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

 

  3、“海外代购”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的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七日内退货。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对于被认定为“买卖合同关系”的“伪代购”,除部分性质特殊、不宜退货的商品,均可以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通过“海外直购”购买,由于产品需面对进出口关税税费、邮费以及二次销售等不利因素,若商家已明确告知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并经消费者确认,则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

 

  4、“海外代购”与走私犯罪的界限?

 

  从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主客观要件来看,区分海外代购行为与走私犯罪行为的关键在于:代购商品过程中是否偷逃了税款,以及主观上是否具有偷逃税款的故意。

 

  就数额来看,行为人通过瞒报的方式,携带手表、化妆品等奢侈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数额经核定超过10万元即入刑。

 

  5、“海外购物”商品可以免税么?

 

  海外购物热与其依靠免税获得的价格优势密不可分,根据《海关法》《关税法》等相关规定,中国籍旅客个人携运进境物品税收可以分为三档:

 

  (1)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

 

  (2)携运进境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

 

  (3)进出境行李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及规定的限量、限值或品种范围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海关不予放行。

 

  超过免税额但仍属于个人合理自用的物品须按照商品种类征税,例如烟、酒、高档手表、高档化妆品等的税率为50%,因此“海外购物”虽优惠,但也要合理安排,尽量在免税额度内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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