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同时也是司法机关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重要佐证。审判实践证明,买卖合同订立不规范是引发纠纷的主要原因。为帮助大家了解合同内容,谨防合同陷阱,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梁子丹律师依托法律裁判要旨及举证责任分配,对完美的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具备的十大要素进行了重点问题梳理,供大家参考。
一、合同的标题要写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七条规定:“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该规定赋予了定作人单方解除承揽合同的权利,而承揽人的损失又往往很难完全举证证明,这就导致“卖家”在遇到“买家”毁约时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双方合同关系不明确,就需要司法机关通过合同的具体情形裁判确定双方的合同性质。如果合同标题明确,再加上合同条款进一步明确合同关系,则可以一定程度上避免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分歧。
所以在标题中,建议尽量使用“买卖”“购销”等字样,避免出现“加工”“定作”“承揽”等元素。
二、合同条款要齐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因此,合同条款可以完整或者部分参照法律规定进行编撰,合同条款编撰得越细致详尽,在出现各种状况时,双方产生纠纷的概率就越低。
三、合同主体要清晰
“买方”和“卖方”,是法律中“买受人”和“出卖人”的通俗表示。厘清合同主体是明确合同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前提。因此,订立合同时,双方均应注意买卖双方的名称,最好以合同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并确保与合同落款签字、捺印一致。
四、合同标的物描述尽可能详细
在司法实践中,因货物不明确造成纠纷的情形不在少数。关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外观、以及尺寸,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说清楚、写详尽,以非行业内的人阅读标的物名称不会产生歧义为佳。如货物名称型号不足以明确的,可在制作合同时随附样品照片。
五、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要明确
在明确标的物之后,还应明确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标准。部分商品存在多个产品质量/技术标准的,买卖双方应当明确约定合同标的物的标准,进而在后续标的物交付后,买方履行检验义务时双方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