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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方鹏鹏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3类纠纷案例分析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与房屋开发商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凭据。近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数量持续攀升,纠纷类型也愈加多样化。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结合司法考量及裁判指引,整理分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3类纠纷案例,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方鹏鹏律师:房屋买卖合同的常见3类纠纷案例分析

 

  一、出卖人违约拒绝卖房,法院判令继续履行

 

  本类案件主要涉及合同效力和违约责任两个关键问题。对于此类案件,法院一般根据买房人的诉讼请求分类处理:

 

  一是在买房人请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只要买房人能够证明其“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据此主张继续履行的,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时,法院可以支持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判令出卖人及其配偶共同办理过户手续:1.买受人举证证明出卖方配偶知道或应当知道买卖事宜而未表示反对的;2.买受人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占有使用房屋,出卖方配偶未在合理期间提出异议的;3.出卖方配偶有主动配合腾退、交付房屋等参与履行或接受履行行为的。以上事实,除当事人签署的相关书面文件之外,也应结合微信记录、电话记录、录音文件以及中介证言等证据材料综合考量。

 

  二是在买房人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亦要根据其具体诉讼请求予以处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1.要求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对此法院还需释明是否请求对违约金进行调整,而后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违约金数额;2.除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还请求赔偿相应的房屋差价损失,对此法院参照评估报告或者同等地段的房屋价格确定应予赔偿的具体数额。

 

  二、房屋卖出后,因房屋内的户口未按照合同约定全部迁出,被判违约赔偿

 

  户口迁移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较为常见,法院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原则一般为:买受人起诉请求出卖人迁出户籍的,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但是,对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迁出户籍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合同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当庭又无法获得一致意见,法院判决合同解除

 

  此类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应予解除及违约责任承担问题。根据庭审查明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双方合同中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极易引发歧义,双方在案审中对此经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无法达成新的协议。此种情形下,法院认为该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基础,应予解除。此类案例提醒大家,在签订协议时应当仔细审阅合同条款,避免歧义发生,否则出现争议后,无法按照合同条款处理,甚至出现合同不能履行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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