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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方鹏鹏律师:开发商逾期交房业户索赔,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司法实践中,因商品房交付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双方当事人为确保顺利履行,往往会在合同中作出若一方违约,需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的约定。那么,如果发生违约后,守约方既要求赔偿违约金,又要求赔偿实际产生的损失,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结合当前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实务,从逾期交付的赔偿及维权途径等多个角度进行梳理和探讨。

 

中恒信研究 | 方鹏鹏律师:开发商逾期交房业户索赔,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是否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五百零九条、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的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法典》五百八十五条约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开发商逾期交房时支付违约金本质上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2)开发商逾期交房行为构成违约行为;(3)开发商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免责事由。

 

  二、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呢?

 

  违约金和违约损害赔偿都是救济违约损害的方式,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条款,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原则,如法律无特别规定或者合同无特别约定,对于违约金的性质,应认定为“赔偿性违约金”,其作用在于“填补损失”。

 

  三、业主针对开发商逾期交付的维权途径

 

  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下,出于多种因素考量,有些业主并不会选择解除合同,这时可以通过向开发商主张逾期违约金来维权。关于违约金的标准,首先根据购房合同中双方的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若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则法院会酌情降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酌减一般以不超过给守约方造成实际损失的30%为标准。

 

  三、如果实际损失远远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违约金与损失赔偿并用的话,会使得守约方获得重复填补。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话,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予以增加,法院将以实际损失为基准,根据公平和诚实性原则予以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适当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性质为“惩罚性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作用体现为重在惩罚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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