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解除,购房人对于合同解除无过错,若要求购房人继续履行贷款责任,相当于购房人既支付了首付款,又要继续履行贷款,明显不合理加重了购房人负担,各方权利义务失衡,违背公平原则,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律师在法律知识和实际办案经验下,整理出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路径及实践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协议解除
购房人可以与房开商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践建议
1.注意与房开商签署书面解除协议;
2.在解除协议中明确已付款如何退还,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明确贷款利息损失由谁承担;
3.已办理产权证的,明确变更产权登记产生的费用的承担主体。
二、通知解除
购房人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达到解除条件的,可以向房开商发出书面解除的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实践建议
1.审查解除权是否在行使期限内。法定解除期限为一年,《商品房买卖合同》可能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期限届满不行使解除权的,将导致解除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明确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地址和送达联系方式。实践中,部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有效送达方式,并且,送达地址、联系方式常与房开商注册地址、工商登记联系方式不一致;
3.将《解除通知书》及解除依据作为附件一并寄出,保留副本,保留送达凭证。为方便留存送达凭证,建议按照合同约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的同时,由较规范或具有公信力的承运人邮寄送达一份并留存物流单据。
三、起诉解除
购房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实践建议
1.审查解除权是否在行使期限内;
2.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争议的管辖机构,若约定法院管辖,即为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约定仲裁机构管辖,以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准;
3.收集固定达到起诉期限的材料,提交作为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