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各类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一直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降低侵权诉讼风险的常用前置程序;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渐升高,利益相关方的知识产权意识亦随之提升,但总体来看,相关保护措施的落实程度仍显不足。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铮律师就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中“如何为侵权行为发生后维权和追偿进行必要准备”为大家做如下建议。
第一,形成具体作品。
鉴于知识产权载体呈现形式多样,部分方法类、课程类作品完成后并无统一呈现形式,司法实践中也难以将上述载体缺失的作品认定为知识产权。而完成认定的良好方式,就是将权利内容固定至具体作品中,形成图书、音视频等表现形式。形成具体作品表现形式也是维权的重要前提。
第二,及时注册商标。
权利人可针对作品推广名称或工作团队名称、与此相关的图形文字形成固定标识,对形成的标识进行商标注册,并添加在课程包装、图书、视频(以下简称“作品”)中,除预防日后恶性竞争外,也可以为潜在侵权做好防御手段。
第三,完成相关登记。
如果作品已经成型,可以向地方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该登记证书在诉讼中容易获得司法机关认可,进而作为直接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除作品之外,著作权转移、授权合同也可以在上述机关登记,证明作品持有者的权利完整性。上述两个机关登记备案的效力基本相同。
第四,增加技术保护。
除常规登记备案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还可以为作品提供DCI编码,因涉及具体技术内容,在此不再过多赘述,其主要方式也是为作品的电子数据载体增加字段,确认作品唯一性。此外,也可以为作品公示的网站、公众号等平台添加下载阻却功能等。
第五,完整固定证据。
作品侵权在所难免,一旦发现侵权,对于关键证据多注意保存,尤其以部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常因为“存在被修改的可能性”而不被司法机关采信,固定证据的过程中可以适当采用公证方式进行辅助。
除上述方式外,权利人日常也可以多在大型电商平台中尝试检索作品,盗版作品常以畸低价格售卖,因涉案金额较小,司法维权成本可能相对较高,但通过函告、通知等方式往往能达到阻却侵权行为的效果,部分大型平台亦设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维权通道,对知识产权保护亦能提供一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