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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五一之后,同命亦同价

  在过去,同一场交通事故,伤情也一样的两位伤者,但是由于户口性质的不一样,他们最终能拿到的赔偿金额,往往会有很大的差距,就是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同样是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标准计算的。这正是两个“或”字,区分出了农村人和城里人的同命不同价。

 

  

  但是“五一”之后就不再是这样了。

  

  随着我国国情的发展,在城乡户籍制度和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制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已经逐步不再适应现有的国情。

  

  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日印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授权各高院在辖区内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昨天,也就是2022年4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法释【2022】14号文件:《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决定》修改共涉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第15条、第17条、第18条、第22条、第24条六个条文,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再区分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而是统一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的城镇居民指标计算。

  

 

  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施行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修改后的司法解释。

  

  我们生而平等,当然不能因户口而命有贵贱,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不仅符合国情,更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充分保护了受害人的利益。让我们为最高院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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