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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被别人暴力侵害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小事双方大打出手,被别人使用暴力实施侵害行为,也是不少见的。我们经常能从网络上看到被人打了之后,画面一转,喜提宝马的段子。但是,法律不是段子,凡事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主张赔偿是每个受侵害者的权利,但也远没有段子中讲的那么夸张。

 

  

  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就来帮大家分析一下,被别人暴力侵害应该要求哪些赔偿。

  

  首先我们要知道,被别人暴力侵害,不管最后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治安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被侵害者所能要求的赔偿是一样的,一般包括以下这几项: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为医治受伤的被侵害者所花费的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费用,包括抢救医疗费用和相关的一般治疗的医疗费用;包括即时医疗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用;被侵害者死亡前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在住院情况下, 产生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北京地区一般按50/天的标准执行。

  

  三、误工费

  

  1、被侵害者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被侵害者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被侵害者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能证明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被侵害者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被侵害者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四、护理费(护理人员误工费)

  

  护理费是指被侵害者受到人身伤害在医疗、康复期间使用护理人员发生的费用,以及因残疾而使用护理人员照护,日常发生的费用。

  

  五、营养费

  

  营养费也分为住院期间营养费和出院期间营养费。住院期间的营养费,法院一般会支持。被侵害者往往需提供写有“营养品”的发票证据。出院期间的营养费,与护理人员误工费一样,必须提供医院开具的需加强营养的医嘱证明。

 

  

  六、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被侵害者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需提供交通费发票。法院往往会酌情处理。

  

  七、伤残赔偿金

  

  残疾赔偿,是指被侵害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侵害,出现伤残的损害后果,尤其是出现残疾的损害后果时,侵权人向其支付的各相关项目的赔偿。这些项目主要包括:残疾赔偿金、被侵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医疗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八、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被侵害者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而死亡,侵权人应当支付给被侵害者近亲属的金钱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意义在于维持近亲属与被侵害者死亡前大致相当的物质生活水平。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超过60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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