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房产交易市场中,各种交易纠纷层出不穷,退房事件时有发生。那么,在购买新房时,哪些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退房呢?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侯赛庆威律师结合司法裁判口径及举证责任分配,梳理探析了商品房买卖中可申请退房的6种情况,供大家参考。
一、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签订的预售合同应视为无效。若合同无效,则开发商和购房者应互退房款。但需注意如果开发商在被起诉之前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可被认定为有效。
二、严重房屋质量问题
如果房屋主体结构(包括地基部分和建筑主体部分)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很难拿到《竣工备案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可解除合同,往往需要多方考量,对房屋的整体状况进行深入的评估与权衡,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遵循的安全标准达标情况、实际居住环境中的安全保障程度,以及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复操作的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合理性等多方面因素。
三、开发商虚假宣传,户型与规划存在误差
1、房屋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且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
2、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需要注意的是,面积误差并不必然导致出现可以退房的情形,而是需要双方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四、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
1.在双方签署的房屋合同中有延期交付的约定,则按照约定履行。例如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迟延交付60日后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在解除合同条件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出卖人。
2.合同没有约定的,在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情况下,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出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的,购房者方有权行使解除权要求退房。
五、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超过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一年的未办理不动产登记
1、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相关内容的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处理。
2、合同没有约定的,则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期限:
(1)预售商品房的,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商品房的,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
六、合同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未能订立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开发商的原因,例如开发商销售的房屋不具备销售条件、手续不全等。
2、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外界原因,例如突然发布的购房政策、金融政策的调整或者灾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