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实践中,哪些主体能够构成拒执罪、如何启动拒执罪程序、启动程序需要哪些证据资料、实践中都有哪些拒不执行行为?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结合法律条文规定及裁判指引,对拒执罪的几个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梳理解析,供大家参考。
一、触犯拒执罪的主体
1.被执行人;
2.提供执行担保的人;
3.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
4.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的人。
二、拒执罪的启动程序
一般情况下,拒执罪由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如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后不予移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申请执行人可根据拒执罪司法解释第三条提起刑事自诉。
实践中,在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时,还可通过检查监督程序进行救济。
此外,需注意的是,根据拒执罪司法解释第二条以及最高院问答回复5,执行义务人违反财产报告义务或限制消费义务,只有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才认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成立犯罪。
三、拒执罪常见的犯罪情形:
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
拒不申报财产
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
四、债务人逃避执行的行为,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最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为逃避执行义务,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在判决、裁定生效后经查证属实,要求其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可以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前款所指诉讼开始后,一般是指被告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后。
按照这条规定,债权人应该尽早起诉,如果被告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还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就可以纳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范围。
如果是在起诉之前,债务人就转移了,那就存在争议了。可能到时候只能去提起撤销权诉讼,更加浪费金钱和时间精力,效果可能还不好。
五、案外人协助转移财产要不要承担责任?
最新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案外人明知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其通谋,协助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论处。
六、触犯拒执罪后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