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开门杀”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网约车服务使我们的出行更加便捷高效,但潜在安全风险也随之而来。如果事故由网约车乘客导致,网约车平台及司机是否需要担责?关于网约车乘客开门撞人的责任划分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方鹏鹏律师依据法律实务要点及裁判思路进行了分析解读,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网约车乘客开门撞人的责任划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的赔付不同于一般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为实现其制度功能和救济目的,其适用突破了一般的保险合同理论,更侧重于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三者)的利益。而商业三者险则不同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和作用,商业三者险应当根据保险法及双方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各自的义务,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害部分,应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二、“开门杀”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若事故致他人死亡,或致三人以上重伤,或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而肇事司机要对肇事结果负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故意开门行为,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健康造成威胁,还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三、突发“开门杀”,双方该如何第一时间保存证据、进行维权?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管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可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迅速报告执勤交警或公安交管部门。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律师观点
依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网约车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技术状况良好,安全性能可靠,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其主要目的也是为落实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网约车公司是客运合同的规则制定者,深度参与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网约车公司在客观上行使着对司机进行管理、考核的权利,在结果上与司机共同分享运营利益。依据风险收益对等原则,网约车公司通过使用司机享受利益,也应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风险与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与乘客,文明规范行车,小心谨慎驾驶,开关车门注意前后来车情况,以确保安全,避免因自身疏忽伤及无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