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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丁天梓律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进行卸任

中恒信律师 | 丁天梓律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何进行卸任

 

  法定代表人,也就是我们日常口语中常说的公司的法人、企业的法人。法律意义上的法人,是法律创设的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到民事活动中来的拟制的“人”,指的是企业本身。但毕竟区别于自然人,没有主观能动性,所以法人为一定行为需要自然人代为表达,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即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丁天梓律师将带大家了解法定代表人的认知风险及如何卸任。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风险

 

  就《公司法》对于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定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的立法意图可知,《公司法》要求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与其所代表的法人之间有实质关联,一个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对公司的经营决策缺乏基本的了解与认知,如何能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但由于法定代表人在法人的日常经营中需承担太多的法律责任,这就造成实践中许多公司随便任命一名普通员工作为法定代表人,甚至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被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

 

  民事责任:包括如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法人的追偿权,及在执行程序中可能被一同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对子女的升学及入职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行政责任:包括因法人的违法行为被约谈、罚款、列入信用中国名单,甚至禁止一定时期内担任公司的“董监高”;

 

  刑事责任:在有些涉及单位的刑事犯罪中,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要处以刑罚,法定代表人就很可能是直接负责人员。

 

  法定代表人如何卸任

 

  当自然人不再愿意担任法定代表人,不愿意承担该身份所附带的法律责任时,该如何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上脱身呢?

 

  (一)一般情形

 

  企业法人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对企业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2.对企业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3.由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故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形成有效决议,对原法定代表人进行免职,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是最为平和的卸任方式。若公司未形成有效决议,未通过相应程序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而出于市场交易秩序的安全、稳定要求又不允许法定代表人空缺,对于此类公司内部治理问题法院亦可能驳回诉请。

 

  (二)被冒用身份“被法人”的情形

 

  如果是被冒用“被法人”了,被冒用的人可到登记机关处提交撤销登记申请、身份证件复印件,还可一并提供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身份证件遗失公告、银行挂失身份证件记录、由专业机构出具的笔迹鉴定报告等有助于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的文件材料,待登记机关调查、公示终结后,作出撤销或不予撤销的决定。

 

  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导致登记错误的,登记机关可以在诉讼中依法予以更正。但能够证明原告此前已明知该情况却未提出异议,并在此基础上从事过相关管理和经营活动的,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亦可以民事诉讼提起请求公司变更登记纠纷进行涤除,但这种情形原告举证较为困难,需要证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也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属于公司内部管理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而被驳回。故自然人在社会生活中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证件遗失时要及时报失,若要交出身份证复印件也要注明仅限于某项事务的使用,再次复印无效等字眼,签署姓名时也应当仔细审阅签署文件,防止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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