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诚是夫妻之间最重要的承诺,也是婚姻的底线。跌破了底线,这样的婚姻即便勉强维持,也不会幸福。破镜难以重圆。在现代社会,违背忠诚义务,虽然不会再遭受古代那种酷刑,但是依然被视为对婚姻毁灭性的破坏。所以《民法典》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的法定条件,同时,也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对于什么是“重婚”,大家都比较清楚,基本上没有争议。但是对于法律规定的“同居行为”,却存在不少争议。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尹雅群律师认为,单单以出轨为理由起诉离婚,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单单以出轨为理由起诉离婚,仅证明配偶存在不忠诚行为,但是不能证明配偶与他人同居,更不能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很多当事人对此非常不满意,不理解,甚至觉得是不公正的判决。
面对司法实践中的争议,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该司法解释:虽然出轨婚外异性,但是没有长期、稳定的共同居住,就不能认定为同居行为,就不能以此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更不能以此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也就是说抓到配偶出去和别的异性开房证据,甚至所谓抓奸在床的证据,但是不好意思,这不属于长期共同居住,不能以此要求离婚。
从司法实践来看,作为枕边人要抓住配偶一次两次出轨的证据,还是有可能,但是要证明配偶长期在外与他人共同居住,这样的证明难度真的非常高。比如:宾馆开房的证据,这个就不属于“同居”。宾馆是临时性场所,不属于共同居住。即使拍到配偶与他人在外租房照片,但是不能是一次两次,必须是长期居住的证据,不然也不属于“同居”。
从《民法典》以及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来看,法律对于离婚的最新态度是:防止轻率离婚,离婚变得更难。一方面对于登记离婚,法律新增了30天离婚冷静期,加大了登记离婚的难度;另一方面对于诉讼离婚,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将出轨排除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只有背叛婚姻严重到重婚或者与他人持续、长期的共同生活,且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