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新闻资讯
NEWS
首页 > 新闻资讯 > 离婚诉讼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研究 | 肖静律师:民法典对居住权规范适用的问题研究

  居住权是从法律层面认可和保障群众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维护家庭和谐。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有关居住权涉及的常用法律知识内容,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经过资料查询,以及实际办案经验,为大家整理了如下内容。

 

中恒信研究 | 肖静律师:民法典对居住权规范适用的问题研究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用到居住权?

 

  1.解决老人颐养之虑

 

  民法典实施后,赠与房屋的同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受赠人就有义务保障老人得以居住,老年人也就不用担心假使哪天和子女关系恶化,会出现老无所依、流离失所的情况。

 

  2.免去孤寡老人后顾之忧

 

  如果老人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时,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那么在有生之年谁都无法剥夺这一权利,这无疑能让许多金融骗局无处藏身,更好地实现“老有所养,养有所获”。

 

  3.满足老年人的黄昏幸福

 

  老人们如果通过订立遗嘱,为再婚健在配偶设立居住权,就可以既保证居住权人有生之年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其他子女对房屋所有权的继承。

 

  4.满足承租人稳定生活居住需要

 

  目前,选择租房居住的人群不在少数,而租房难以满足人们长期居住的需求,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设定居住权,既能满足居住,又能不涉及产权争议,有助于打破“或买或租”所带来的弊端。

 

  二、设立居住权要不要进行登记?

 

  《民法典》第368条:“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设立居住权时,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设立登记,居住权人的利益才能最大程度受到法律保护,避免您的房子产权变动而造成居住权无法实现。

 

  三、居住权有没有限制?

 

  《民法典》第369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是基于您对居住权人的信任或意愿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故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否则,但征得您的同意除外。

 

  四、公证员如何帮您设立居住权?

 

  (一)办理合同公证

 

  《民法典》第367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公证员在确认双方真实意思和平衡各方要求后,为您度身订立居住权条款,确保居住权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善性,强化其作为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从而避免纠纷,公证服务可以满足您对房产“处分”和“保障”的双重期待。

 

  (二)办理遗嘱公证

 

  《民法典》第371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公证遗嘱具有安全性、程序规范性、法律专业性、法定证据效力、保管功能,比其他遗嘱形式具有相当明显的优势。公证遗嘱经过公证员的专业分析、指引,最大程度地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使设立居住权以维系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愿望得以顺利实现。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