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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如何追加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

  关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抽逃出资、出资不实等情形下追加股东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各地高院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执行疑难问题解答、执行指引等文件予以指导,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结合《变更追加规定》及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仅对于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易产生混淆的几个问题予以梳理。

 

法律科普 | 如何追加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一、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能追加为被执行人

 

  对此,需要分两种情形:

 

  对于已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法律有明确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的“未缴纳”是否包括股东因未到期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之前有较大争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规定,6.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据此,《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七条中的“未缴纳”不包括股东因未到期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情形,上述情形不属于“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债权人对未到期出资需要加速到期的,依法可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

 

法律科普 | 如何追加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二、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的,继受股东能否追加为被执行人

 

  原股东已届出资期满转让股权的,不得直接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变更追加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理论上认为,《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8条针对股东已届出资期限未出资的情况,在该情况下,瑕疵出资的原股东,负担的是对公司的具体之债,此时受让股东承担的显然并非从原股东处承接的出资义务,而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由于存在过错,而构成信权。据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股东已届出资期满时,转让股权的,继受股东明知的承担的是侵权责任,由于侵权责任的判断与原股东的出资责任的判断具有实质不同,且身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争议空间,不宜直接将其追加为被执行人,这也是《变更追加规定》明确将追加对象列明为"原股东“的原因。

 

法律科普 | 如何追加企业股东为被执行人

 

  第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未与公司混同的,可追加为被执行人

 

  《变更追加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山东高院执行疑难法律问题解答》规定,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除可以追加符合条件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外,执行程序中不能以公司和股东之间存在财产混同或人格混同为由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通过另行诉讼主张权利,《江西高院变更、追加执行主体12问12答》也采取同样观点。

 

  据此,对于股东与公司是否人格混同,在实务中具有判断难度,《九民纪要》第10条列举了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情形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因该争议属实质性争议,且一般判断难度较大,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一般不宜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如债权人等以公司股东人格混同等为由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应通过另诉程序解决。而对于一人公司,法律规定了股东的举证责任倒置责任,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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