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有不少人特别是刚毕业的大学生、外出务工人员都会选择租房子。虽说租金比起买房的资金便宜不知道多少,可是租房子这件事本身也是要谨慎一些的,不然也会有很多的麻烦。2021年《民法典》施行,有关于房屋的出租和承租,《民法典》中也较合同法有许多方面的调整,下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给大家好好讲一讲。
设立居住权的房租不能出租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增超期转租效力条款,明确超期合同对出租人无效,出租人发现房屋被转租应及时提出异议,期限为6个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新增承租人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房屋权属有争议或者被查封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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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新增承租人优先承租权,有利于保护承租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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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新增承租人优先购买权限制,近亲属优于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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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