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浙江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姚某、太原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姚某对案涉某房产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这一判决结果,意味着姚某成功保住了赖以生存的抵款房产,而这背后,离不开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王英律师的专业研判与精准施策。



案件困境:房产遭查封,执行异议被驳回
案件初期,姚某维权陷入困境,胜诉渺茫。经查,案涉房产系其前夫工程款抵顶所得,后经约定归姚某所有,姚某已签购房协议、缴清相关费用并实际占有。因开发商与第三方纠纷,房产被查封,姚某提执行异议因未充分论证排除执行权益基础被驳回,房产面临强制执行风险。
上诉阶段,上诉人提出多项尖锐抗辩否定姚某权利:第一是主张案涉房产为“小产权房”,认为购房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否定其权利基础;第二是质疑姚某未举证查封前“持续、稳定占有”房产,以其查封后逾一年半才提异议为由,指其涉嫌串通逃执;第三是抗辩姚某未完成排除执行的举证责任,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面对多重风险,姚某慕名委托中恒信(太原)律所王英律师寻求专业支持保住房产。
精准破局:调整办案思路,重构三大核心维度
接手案件后,王英律师迅速梳理案情、剖析争议焦点,未被上诉人抗辩框架束缚。她敏锐锁定关键——打破“小产权房”无效认知、构建完整证据链并精准适用法律,遂调整常规路径,从“工程款抵顶合法性”“占有事实真实性”“未过户非自身原因”三大维度重构办案方案。
为印证办案思路,王英律师团队细致搜集梳理证据:协助姚某整理关键证据,还原工程款抵顶脉络,佐证房产权利合法性;梳理2022年7月至后续的各类缴费票据、热力公司备案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查封前合法占有;针对“查封后才提异议”的质疑,以“法院未张贴封条、未送达文书”为依据,论证姚某不知情的合理性,否定“怠于行权”说法。
庭审交锋:驳斥全部抗辩,夯实排除执行要件
庭审中,王英律师凭扎实专业功底与清晰逻辑,全面驳斥上诉人抗辩:首先,针对“小产权房”合同无效主张,明确姚某系善意购房人,基于合法工程款抵顶取得权利,签约无过错,房产手续瑕疵不影响合同权益;其次,针对举证责任争议,拆解证据链,指出姚某已举证排除执行四大核心要件,符合法定条件。最后,其精准援引相关司法解释条文,从四维度进一步夯实抗辩逻辑,为庭审提供明确法律指引。
终审落槌:法院采纳代理意见,维持原判胜局已定
最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采纳了王英律师的代理意见,经审理认定,姚春香与开发商之间的工程款抵顶关系真实合法,其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并非其自身原因所致,对案涉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结语:
据悉,中恒信律所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尽责”理念,汇聚资深律师,在房产、合同、执行异议之诉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胜诉再次印证其专业优势,为类似案件办理提供了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