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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案例 | 开发商延期交房,中恒信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胜诉要求赔偿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9日,原告作为乙方(买方)与被告作为甲方(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某房屋,房屋总价款为810048元;被告应当在2020年5月30日前将已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交付原告使用;被告逾期交房的,逾期在90日内,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90日,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被告按日向原告支付已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等。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支付房款,被告逾期交房,实际于2021年12月8日交房。被告未按约定支付上述违约金,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45038.67元。

 

胜诉案例 | 开发商延期交房,中恒信律师成功帮助当事人胜诉要求赔偿

 

  中恒信律师意见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并合法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履行过程中,原告胡光荣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当按约定交房,逾期则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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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决结果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0178.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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