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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征地拆迁有纠纷,这些问题一定不能忽视

  遇到征地拆迁纠纷,很多被拆迁人由于不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政策,自己在维权的过程中走了很多的弯路和错路,这也导致了自己维权过程充满艰辛甚至无法维权。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征地拆迁纠纷中一定不能忽视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征地拆迁有纠纷,这些问题一定不能忽视

  一、维权时效问题

  征地拆迁依法维权有两种途径:

  一是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直接进行行政诉讼,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无论哪种途径都要严格注意时效问题,超出时效想要维权就极其困难了。

征地拆迁有纠纷,这些问题一定不能忽视

  二、法院立案审理

  全国各地法院立案方面的标准并不统一,各有各的要求。但是,如果在法院收到起诉状7日以后仍未通知立案的情况下,立案的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在7日内未立案也未作出裁定,当事人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在7日内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要求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二)指定本辖区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三)决定自己审理。所以当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时,中级人民法院必须作出处理。

  三、如何获取证据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征地拆迁有纠纷,这些问题一定不能忽视

  需要说明的是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同时,被告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得向原告、第三人以及其他公民、组织收集证明自己行为合法的证据。被告以这种方式取得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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