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5岁幼童被滞留在幼儿园的事情,被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
南宁市良庆区五岁的小睿,7月7日幼儿园放暑假当天,并没有亲人来接他回家。幼儿园老师联系上小睿的父亲,但他父亲明确表示,做了亲子鉴定,孩子不是他的,因此不会去接孩子了,只给孩子留下了几套换洗的衣物和一台手机。网络上,网友们的意见也是众说纷纭,有的网友认为,孩子是无罪的,不管大人之间到底有什么事情,都不应该将孩子弃之不管;也有网友认为,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从民众朴素的价值观来讲,这件事已经给父亲造成了极大的侮辱,父亲的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那么今天,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小睿的父亲,很可能构成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目前,网络上对此事争议的主要观点在于,小睿的父亲对小睿到底有没有扶养义务。
中恒信律师认为,对小睿,小睿的父亲是负有抚养义务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小睿已经5岁了,5年来小睿与父亲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扶养关系,根据我们国家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以及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规,在小睿父母没有离婚的前提之下,小睿的父亲仍然是有扶养义务的;
二、小睿父亲所说的亲子鉴定并不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小睿父亲并不能以此作为没有扶养关系或断绝扶养关系的依据。
站在个人层面来讲,我们很同情这位父亲的遭遇,但是个人情感不能超脱于法律,中恒信律师在此还是建议这位父亲将孩子接回家,通过合法的途径与孩子母亲解决问题,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