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劳动者于2014年9月9日入职某电器公司,岗位为冰洗主任,月均工资12000元,工作期间劳动者经常加班,没有加班工资也未休年休假,2021年6月18日,该公司单方而无理由将劳动者辞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裁决某电器公司:1、确认2014年9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4、支付加班工资。
中恒信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通过与劳动者详细沟通案情,帮助劳动者梳理证据,明确了我方答辩思路,并代理劳动者参与仲裁审理,发表代理意见,提出利于我方仲裁的观点。
仲裁结果
北京市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劳动者于2014年9月9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与某电器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某电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4万元;三、某电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9195.40元;四、某电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2019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休息日加班工资1839.08元;五、某电器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劳动者2019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0689.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