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字经济背景下,短视频账号成为企业经营重要载体,员工在岗期间按要求注册的工作短视频账号,离职后删除账号内视频引发的赔偿纠纷频发。此类纠纷核心聚焦账号权属认定、删除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范围界定,易引发劳动与民事侵权交叉争议。对于此种行为,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谷丽娜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裁判规则,从劳动与社会保障视角整理了账号权属、赔偿认定等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工作短视频账号的权属认定是判断删除行为是否需赔偿的前提,其兼具人身属性与财产属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调整。《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工作短视频账号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一种,权属认定需优先遵循当事人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1、优先遵循约定原则,若劳动合同或专项协议明确约定账号权属归企业所有,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按约定确认企业享有账号使用权、收益权,员工仅享有在岗期间的合理使用权。
2、无约定时综合考量实际情况,结合账号注册目的、投入主体、管理主体及人身关联性判定,若账号系员工按企业要求实名注册,企业对账号有资金、人力、器材等物质性投入,且账号与员工人身关联性较弱,应认定企业为账号实际权利人。
员工离职后删除工作短视频是否需赔偿,核心在于判断行为是否侵害企业网络虚拟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明确了侵权责任构成及损失计算方式,结合劳动用工场景具体认定如下。
1、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员工明知账号归企业所有,未经允许删除账号内视频,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导致账号流量、影响力下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且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即构成侵权,需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界定标准,分为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按实际价值计算,如账号内未使用的虚拟币等;间接损失无明确法定标准,结合账号粉丝降幅、商业变现价值、企业预期经营损失等因素酌情确定。
结语:
需注意删除视频的恢复例外情形,若视频包含员工个人出镜画面,恢复视频可能涉及员工人格权许可使用问题,不具有可操作性时,法院通常不支持恢复请求,仅将该行为作为间接损失考量因素。企业与员工应提前明确工作账号权属及离职后处置规则,避免引发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