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经审理查明: 2020年11月26日,阮X生、阮X松,张X详、阮X锋、冯X红、阮X盘6人通过邮寄方式向被中请人递交《开封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XXXX庄自然村搬迁地块所涉须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及批复文件和申报材料, 2020年12月14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过邮寄方式向阮X生、阮X松,张X详、阮X锋、冯X红、阮X盘6人作出《关于阮X生等6人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答复内容为: “你们申请公开需XX区XX乡X庄自然村地块所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登记表)》)及其批复文件和申报材料。经查,我局未受理审批所申请的地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星记表》及申报材料。
另查明,开封市生态环境局XXX分局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具有“按国家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职责。
上述事实由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邮寄单,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关于阮X生等6人申请环境信息公开事项的答复》及邮等单,《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证据证明,本机关依法予以确认。
本案的依据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法院判决
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可以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第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五)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本案中,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作为负责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政机关,依法负责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事宜,被申请人作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于不属于本机构负责公开的事项,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其到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申请。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但是,鉴于申请人所申请的府信息确实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公开的信息,且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已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责令被申请人再次作出答复已无意义,故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依法应当确认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3目之规定,本机关决定:
确认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律师建议
律师建议:在征地拆迁的实务中经常会遇到征拆的公告或者安置不合理,补偿不合理等众多不明确的内容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而对于老百姓来讲经常会遇到信息公开不答复、不处理、不明确等情况。这里会涉及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错误、申请方式错误、口头申请不予答复等众多问题,遇到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建议及时委托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进行完整的信息公开,对于不予答复或者答复错误及时提起复议程序进行救济,专业的律师一般都能处理好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后续的救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