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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吕沅锦律师:隐蔽犯罪案件中,间接证据审查要点与证明体系构建规则

司法实践中,盗窃、行贿等隐蔽性犯罪常出现“零口供”且无直接证据的情形,此类案件的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是难点。如何依托间接证据定案,既要坚守罪刑法定原则,又要杜绝漏判错判。对于此种情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吕沅锦律师结合法条及裁判规则,整理了案件审查与证据运用的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零口供案件审查要点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零口供案件需以间接证据为核心,严格审查证据三性及案件关键环节。

1、审查发破案经过的客观性。发破案经过需清晰还原案件案发、侦查锁定嫌疑人的完整流程,确保证据溯源合法,无主观臆断或程序瑕疵,为证据体系搭建奠定基础。

2、审查客观性证据的指向性。物证、书证、监控视频等客观性证据需经法定程序提取,指向需明确单一,排除多主体作案可能,其证明力优先于主观性证据。

3、审查无罪辩解的合理性。对被告人无罪辩解需结合在案证据核查,若辩解前后矛盾、无事实依据,或与客观证据冲突,可反向强化事实认定的内心确信。

 

间接证据证明体系构建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五条,间接证据需形成完整证明体系,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1、确保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单个间接证据需与其他证据双向印证,消除矛盾与疑问,形成环环相扣的证据链条,覆盖犯罪动机、行为、结果等关键事实环节。

2、合理运用推定规则定案。结合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以查证属实的间接证据为基础推定案件事实,确保推理过程严谨,结论具有唯一性、排他性,排除合理怀疑。

 

需注意,零口供案件定案严禁主观臆断,间接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均需符合法定程序,若存在无法排除的矛盾,应恪守疑罪从无原则。

结语:

综上,零口供无直接证据案件的办理,需强化间接证据审查与体系构建,兼顾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唯有严格遵循证据规则,才能实现不枉不纵的司法目标,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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