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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吕克律师:公司注销≠债务清零?债权人维权的法律密钥

商业合作中,部分公司在未履行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擅自注销“溜之大吉”,让债权人陷入维权困境。不少人存在“公司注销债务就一笔勾销”的误解,实则不然。对于此种情形,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吕克律师根据法律条文规定以及裁判规则,整理了公司注销后债务承担的核心法律要点,供大家参考。

公司注销清算义务与要求

公司注销并非随意可为,需严格履行法定清算程序,这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关键环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需履行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处理未了结业务、清理债权债务等法定职权。未经依法清算的注销行为,无法产生债务免责的法律效力。

 

清算义务人的核心义务包括:

1、忠实勤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清算组成员需忠于职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全面清理义务,需如实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不得隐瞒或遗漏债务,未经依法清理即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需对未清偿债务承担责任。

 

违法注销债务主体与维权

公司违法注销后,债务并非无人承担,相关责任主体需依法兜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等,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或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注销登记的,需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债权人合法维权路径主要有:

1、锁定责任主体,可将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股东、清算组负责人等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的,还需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依法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要求责任主体承担继续履行、退还款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同时注意固定清算程序违法、债务未清偿等关键证据。

 

结语:

综上,公司注销不能成为逃避债务的“挡箭牌”,法定清算程序是债务清理的必经环节。债权人遇此类情形时,应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依法维权;企业则需恪守清算义务,避免因违法注销承担额外法律责任,共同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与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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