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按照民间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没有结婚登记,那么当一方当事人去世后,另一方当事人能否分得遗产呢?关于这一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张永国律师依托法律条文规定结合司法裁判口径进行了梳理解答,供大家参考。
一、只办婚礼没领证,可以继承“丈夫”的遗产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以结婚登记为婚姻关系成立与否的依据。未结婚登记的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双方财产等问题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及遗赠协议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但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遗产。
二、事实婚关系
对于两人自愿在类似夫妻状况下生活,但没有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第1471条的规定,两人相互关系为事实婚关系。而《民法典》第1472条第1款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外,事实婚关系要产生《民法典》所规定的效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均为十八岁以上;
2. 均没有处于精神错乱或因精神失常而导致禁治产或准禁治产的情况;
3. 均不可与他人存有婚姻关系;
4. 彼此间不为直系血亲及二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 自愿在类似夫妻状况下共同生活至少两年。
在继承方面,根据《民法典》1973条及第1985条的规定,与死者至少已维持四年事实婚关系的人是死者的法定第三顺序继承人,如果死者离世时没有第一及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即无配偶、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孙子女)及直系血亲尊亲属(如父母、祖父母),遗产继承权原则上会赋予上述与死者有事实婚关系的人。
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