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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彭染晴律师: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围绕这一话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彭染晴律师依据法律实务要点结合证据规则,对劳动合同签订时间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归纳提炼,供大家参考。

1.劳动合同应在试用期签订还是转正之后签订?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抵押身份证吗?

不需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电子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电子签名法》规定,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5.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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