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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渠迪哲律师: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及适用

  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在家庭暴力情境下,正确认定正当防卫对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迪哲律师依托司法裁判口径及判断规则,归纳探析了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及适用,供大家参考。

  

家庭暴力犯罪中正当防卫制度的认定及适用

 

  一、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1、对反抗家庭暴力的行为,准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进行认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受害人大多数是女性和未成年人,相对男性施暴人,其力量对比处于弱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法律,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等条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和儿童予以充分保护和救济,对其在紧急情况下的私力救济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准确认定为正当防卫。

 

  2、对反抗家庭暴力中事先准备工具的行为,进行正确评价。

 

  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先准备工具的正当防卫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困难,在反家暴案件中应当考虑施暴行为的隐蔽性、经常性、渐进性的特点以及受害人面临的危险性和紧迫性,对此予以客观评价。

 

  3、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准确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

 

  认定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以足以制止并使防卫人免受家庭暴力不法侵害的需要为标准,根据防卫人所处的环境、面临的危险程度、采取的制止暴力的手段、施暴人正在实施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造成施暴人重大损害的程度以及既往家庭暴力史等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了家庭成员的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和其TA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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