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因租赁房遇拆迁,就承租人能否获得补偿款、补偿款如何分配一直存在争议。尚在租赁期内的房屋突然遭遇拆迁,承租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类问题,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渠清律师结合法律实务要点及司法考量,梳理分析了房屋遭遇拆迁,承租方能否分配拆迁款的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完成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立卷、归档保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二、承租人的补偿
未明确写明遭遇拆迁该如何处理,承租人又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拆迁征收补偿款中的搬家费、停产停业损失和过渡费等费用。
搬迁补助费可以由被拆迁人与承担人进行协商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直接补偿给承租人。或者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据此,若因拆迁造成承租人停产、停业的,则承租人是有权主张获得相应的补偿。
但对于停产停业的损失费具体的需要结合地方性法规来计算和衡量的。比如《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当事人可以协商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确定补偿金额:(一)按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的一定比例计算;(二)按被征收入上一年度纳税的税后月平均净利润计算;(三)按被征收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四)按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补偿办法计算。
2、装饰装修补偿费用。
这一项费用要看能否拆除,对于能拆除的,可以由承租人自行搬离。对于已经与租赁物形成一体的,如果合同尚未到期,那么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该部分补偿款项。如果合同到期后遭遇拆迁征收,原则上该部分物品已归出租人所有,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
3、未到期的租金,承租人可向出租人主张退还该部分费用。其余费用,如双方无特殊约定,应归出租人所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