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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律师 | 肖静律师: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进行双重赔偿的标准确认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除依事故责任认定书寻求赔偿,如果符合工伤的,还可以按工伤条例规定主张赔偿,这两种法律关系在主张法律权益时可以同时主张,也可以分别主张。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肖静律师依据司法观点及审判逻辑,整理分析了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进行双重赔偿的标准确认,供大家参考。

 

中恒信律师 | 肖静律师: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进行双重赔偿的标准确认

 

  一、交通事故赔偿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造成被侵权人死亡的,还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工伤的赔偿范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确定,包括: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注:可以双赔偿,但属于实际损失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据实赔偿,不得重复赔偿。

 

  三、双重赔偿的裁判标准

 

  交通事故侵权与工伤竞合时,近两年来各地高院均倾向于双重赔偿。

 

  1、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责任竞合时,如劳动者执行任务时因第三人原因受伤,一方面可依据侵权行为法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请求保险给付,两者请求权基础不同,归责原则和权利的保护范围不同,互不排斥。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发生工伤,单位和职工履行了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义务,就应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即使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亦未损害单位或侵权人的权益。

 

  2、工伤保险责任与侵权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项下的责任承担方式,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获得相应的赔偿,仍可向用人单位主张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责任。

 

  3、《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享有工伤待遇,工伤赔偿与交通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存在减扣的情况。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4、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劳动者在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后,是否还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问题,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与误工费不是同一个法律概念,不存在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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