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康某向本委提出如下仲裁请求:一、确认双方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支付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1748元;三、支付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72小时延时加班工资8556.75元;四、支付2023年5月16日至2024年1月4日期间5天未休年假工资4000元;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1928元。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通州分所)徐晓慧律师的帮助下,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解决。
仲裁委调解结果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认甲公司与康某于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解除劳动关系;
二、甲公司自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支付康某二〇二三年七月一日至八月三十一日期间72小时延时加班工资、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至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期间5天未休年假工资,共计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