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是与法定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它发生在亲近人之间,且有着错综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葛。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边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
本案中,原告诉称,被继承人张某贤与张某芳为夫妻,二人生育三子女,分别为原告张某红、被告(一)张某、被告(二)张某华。张某芳于2015年11月16日死亡,张某贤于2023年11月13日死亡。被继承人张某贤生前留有遗嘱,载明:“把涉案房屋留给张某红”,遗产份额应按照其生前所书遗嘱进行继承。原告多年来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应分得上述房屋四分之三份额,故诉至法院。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涉案房屋,依照被继承人张某贤生前所留遗嘱原告要求继承房屋四分之三份额;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继承人张某贤名下涉案房屋由原告张某红继承十分之四份额,由被告被告(一)张某继承十分之三份额,由被告被告(二)张某华继承十分之三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