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子女继承境内遗产的相关议题频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凸显高净值人群外籍子女跨境继承的现实痛点。当前外籍子女继承境内遗产常遇主体资格、财产查询、跨境流转等难题,涉多领域法律适用。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马莉律师结合现行法条与裁判规则,整理了外籍子女境内遗产继承的核心要点,供相关继承人参考。
外籍身份不影响继承权行使,遗产范围需依法精准核查,二者是继承的前提基础。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或依性质不得继承的财产除外。
1、继承主体资格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外籍子女与境内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我国法律未对继承人设国籍限制(特殊资产除外)。
2、遗产范围核查规范:需全面排查银行存款、不动产、证券、股权等资产,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继承人可凭身份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查询被继承人名下不动产信息。
涉外继承需明确法律适用,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合法继承凭证是资产过户的核心依据,过户流程需契合财产类型规范办理,同时兼顾涉外特殊要求。依据《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继承人可通过公证或诉讼方式获取继承凭证。
1、继承凭证办理规则:无争议的可办理继承公证,需提交身份证件、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有争议的通过诉讼确权,法院将审查遗嘱效力、继承人资格等,优先调解化解纠纷。
2、资产过户实操要求:不动产需至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银行存款五万元以下可凭承诺书领取,超五万元需全体继承人共同办理。
税务方面,法定继承人继承不动产、股权需缴纳万分之五印花税,依据《印花税法》第一条,产权转移书据需缴纳印花税;非法定继承人遗赠取得不动产需缴纳3%-5%契税。
结语:
外籍继承人需注意财产出境限制,依据《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1911年前文物一律禁止出境,需出境文物需经审核。财产转移出境需经外汇局核准,依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同一被继承人遗产需一次性申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