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乡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村自建房改扩建后用作饭店、旅店、超市等经营场所,这些自建房往往缺乏专业设计,施工不规范,安全隐患突出。严格地讲,“自建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实践中是指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满足自己的生产生活需要,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其他建筑,具备自建、自住、自管特征。自建房是否能够拥有合法的产权,要看其是否履行了规划和审批手续。未取得规划和审批手续建设的房屋,应属于违法建设。本期内容,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刘星雨律师,为大家分享农村自建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按照我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需申请并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自建房在建设过程中,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及《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需要注意农民自建房不准修建高层房屋。可建设层数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规定,一般不允许建三层以上房屋。以北京为例,目前只允许建二层及二层以下的房屋。
建设高层房屋的住宅承建方需要具有相应建筑从业资质。“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承建方可不需要建筑从业资质。而三层(含)以上的住宅,承建方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从业资质。同时,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不准未批先建。建房前,应先由建筑公司或专业施工团队出具施工图纸,并向所属政府递交申请,经过审批后才可以动工,不得边批边建。
不准超面积标准建造。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建房的,应当严格按照审批面积建房。对于农村自建房,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一般由地方土地管理法规作出规定。
不得少批多建。不得超出审批的范围占地建设住宅,否则将被相关行政机关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认定为违法建设,若不自行拆除将会被强制拆除。
不准随意翻修翻建房屋。翻修翻建旧房、危房时,需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村委会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并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可以动工。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