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受疫情以及国家出台双减政策的影响,许多校外辅导班、培训班等教育机构遭受关停,尤其线上教育几乎遭受毁灭性打击。
不仅如此,这些教育机构的关停,也带来了与学生之间的解约、退款等事项的纠纷。
本案即是教育机构关停后,未能就双方协商退费结果履约,原告诉至法院,在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劳金晶律师团队邹仪章律师的帮助下胜诉,判决教育机构退还剩余费用并支付利息。
法院裁判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举证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经本院公告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举证质证的权利。因无法依约继续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双方协商退款事宜,实为双方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现因原告并未提供涉案合同,故本院在征询其意见后,确认双方建立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2021年8月28日解除。合同关系解除后,未能及时履行退费义务,原告有权要求被告退还相应课时费用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五百六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剩余课时学费74192.8元并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