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驾车出行中,驾驶员下车后在车外受伤的情况偶有发生,此类情形能否纳入自身车辆三者险赔付范围,成为车主普遍困惑的问题。实践中,不少车主误以为“车外即第三者”,实则三者险对赔付对象有明确法律界定。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三者险赔付对象排除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针对此类交通事故保险纠纷,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太原分所刘剑律师结合现行法条、裁判规则,整理了驾驶员车外受伤的三者险赔付核心要点,供广大车主参考。
三者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的权益,其赔付对象有严格法律限制,刘剑律师结合相关法条明确如下:
1、交强险赔付对象排除本车人员及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仅对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驾驶员无论是否在车外,均属于被保险人范畴。
2、商业三者险延续交强险界定标准,保险条款明确排除本车被保险人及驾驶员,即便驾驶员脱离车辆空间,只要未脱离对车辆的实际管控,身份仍不转化为第三者,不适用三者险赔付。
3、驾驶员身份认定以“车辆管控权”为核心,而非单纯空间位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精神,驾驶员对车辆的管控义务涵盖停放、临时处置等全流程,未完全脱离管控则仍属本车人员。
驾驶员车外受伤的赔付需区分责任主体,结合法条明确赔付规则,同时掌握合法维权路径,刘剑律师梳理核心要点如下:
1、自身车辆三者险不予赔付,驾驶员作为本车被保险人及管控人,其车外受伤不属于自身车辆三者险赔付范围,无论三者险投保金额多少,均不承担赔付责任,与2023年起倡导的200万三者险投保标准无关联。
2、赔付责任按法定顺序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损害先由肇事车辆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约定赔付,仍不足则由侵权人承担。
3、合理主张损失有明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驾驶员因事故受伤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需提供完整就医及事故相关证据。
4、维权路径清晰可依,对保险赔付异议或侵权人拒绝赔偿的,可先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可就保险合同争议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广大车主需明确三者险赔付边界,摒弃“车外即第三者”的认知误区,合理选择三者险投保金额,重点关注保险条款中免责情形。驾驶员下车处置车辆时需注意自身安全,若发生车外受伤,及时固定事故证据,区分责任主体依法维权。本案相关裁判规则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保险制度风险分担的初衷,为同类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提供了明确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