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40-0988

案例中心
CASE
首页 > 案例中心 > 劳动争议
400-0400-988
联系电话(节假日无休)
服务时间:9:00-18:00
联系邮箱:zhxlvsuo@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兆泰国际中心C座4层,12层
中恒信胜诉|黄星源、徐晓慧律师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胜诉获赔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的原因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因此,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解除劳动合同,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发生。

 

  本案中,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不仅要支付相应的未休年假工资,还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下内容为中恒信黄星源、徐晓慧律师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重点内容节选。

 

中恒信胜诉|黄星源、徐晓慧律师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胜诉获赔

中恒信胜诉|黄星源、徐晓慧律师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胜诉获赔

中恒信胜诉|黄星源、徐晓慧律师代理的劳动仲裁案件胜诉获赔

 

  法院裁判观点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赵某提交的社保记录显示其截至2022年8月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12年零1个月,结合网页截图显示其2021年、2022年每年应休年假为10天,2021年已休2天。用人单位未就此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故本委对前述证据的证明目的予以釆信。经核算,赵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应休年假6天,用人单位应支付赵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43023.45元。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赵某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显示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第二十九条与赵某解出来动合同,但依据赵某提交的劳动合同显示,第二十九条中共计十三项约定,用人单位并未能明确其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依据,以及其公司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综上,用人单位作出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确有不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3623.59元。

 

  法院判决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用人单位支付赵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43023.45元;二、用人单位支付赵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3623.59元。

扫码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