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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信研究 | 丁彩燕律师:遗嘱怎么立才有效?五点专业建议不可忽视

  随着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根据司法实践中统计,通过法院审理的案件分析,日常生活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判无效。我国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规定,如何写一份有效的遗嘱,或者挑选一份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遗嘱模板,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丁彩燕律师提出五点专业建议请收藏。

 

中恒信研究 | 丁彩燕律师:遗嘱怎么立才有效?五点专业建议不可忽视

  1.法律中的有效遗嘱种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具体要求和司法实践,可以用一张表格对遗嘱的形式要求和易忽略问题进行总结。

 

  2.打印遗嘱的法律要求

 

  《民法典》中没有对打印遗嘱应由谁打印作出具体要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而言,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均可打印。为了防止纠纷的产生,各方可在打印遗嘱末尾标注打印人的身份,以减少争议的发生。

 

  3.夫妻立一份共同遗嘱,法律是否认可

 

  《民法典》中未对共同遗嘱作出具体规定,但是从其对各类有名遗嘱的形式规定可知,遗嘱需要符合特定的形式要件。就共同遗嘱而言,其属于夫妻双方作出的共同表意,因此,在夫妻二人自行订立共同遗嘱过程中,除需满足遗嘱人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等常见要求外,需要严格确保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中均有双方的手写签字以及日期签署。在有见证人参加的情况下,也需要遵循见证人参与见证的一般规范。

 

  4.立遗嘱时应头脑清晰、真实自愿,且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若立遗嘱人立下遗嘱,将自己所有的遗产都留给婚外情人,没有给配偶、年幼的孩子留下生活费用,这种情况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5.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

 

  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例如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因遗产份额的处分关系到其债权能否完全实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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