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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 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例如,在人民法院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今天的内容,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就从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来给大家讲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科普 | 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犯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本意是处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执行义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亦明确规定: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有执行能力”的时间应从法院判决、裁定生效后起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维护的是生效裁判所代表的权威性,以确保司法秩序正常运行。执行义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判决、裁定后,就视为已经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在判决、裁定生效后,无论是否进入执行程序或者是否收到执行通知书,均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执行。

 

法律科普 | 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犯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规定了“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五种情形,其中第(五)项规定了“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为此,《司法解释》第二条又明确了司法实践中的八种情况属于《立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科普 | 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构成犯罪

 

  因此,被执行人串通他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第三人因协助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应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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